[苗栗縣] 房屋買賣 買賣雙方房屋稅的課徵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在購置房屋時,對房屋稅應如何負擔常感疑惑,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在實務上認定以買賣契約上所記載的立約日為房屋稅分攤時點,立約日前的房屋稅由賣方負責繳納,之後則由買方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按月課徵,若立約日在當月15日以前者,房屋稅自當月份起向買受人課徵,在當月16日以後者,自次月份起向買受人課徵。該局於收到買賣房屋的契稅申報案件時,會主動以契約記載的立約日對舊屋主按月隨課開徵應負擔之房屋稅。
如有房屋稅疑問請撥打該局電話:037-331900分機512~516或竹南分局電話:037-472215分機302~309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至該局網站查詢
網址為http://www.mlftax.gov.tw/ 連絡人:房屋稅科 葉庭吾 電話:037-3319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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