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使用牌照稅繳納4月30日截止,您繳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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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訊)101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5月2日24時前,可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惟5月1日至5月2日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免加徵滯納金。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民眾,請記得在5月2日前要完成繳稅,一旦逾期,每逾2日要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如又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 (含路邊停車),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1倍之罰鍰,罰很大,請勿心存僥倖規避納稅義務!
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已遺失者,請儘快至稅務局或監理單位補發稅單,電話、網路申請均可。聯絡電話:新竹市稅務局(03)5225161轉311-316,該局網址:www.hccg.gov.tw;新竹市監理站(03)5327101轉107、108。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消費稅科 聯絡人: 張秀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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