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1年4月30日牌照稅服務櫃臺服務至下午6時30分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1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於繳納期限最後1天(即101年4月30日),該處與其所屬13個分處全功能、牌照稅服務櫃臺、該處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臺將延後1小時,至下午6時30分下班,提供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及諮詢等服務。

該處表示,只要車籍是臺北市的市民,因未收到101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收到後遺失,請把握時間於101年4月30日下午6時30分前,至上述地點申請補發,並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繳納,上開繳納方式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前(即101年5月2日24時),逾期僅能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如尚有稅務疑問,也可至該處網站(網址:hppt// www.tpctax.taipei.gov.tw)查閱或撥打該處電話23949211轉181或182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