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在網站完成交易之營業人以其住家登記營業處所者房屋稅適用住家用稅率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如果收到稅務局發出之改課營業公文書或稅單時,可向稅務局提出申請,若經實際訪查,改課標的房屋並無囤積貨物及營業跡象,將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