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請車主把握最後繳納期限,儘速繳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快到4月底,特別提醒尚未繳納汽、機車使用牌照稅之車主注意,使用牌照稅之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請車主把握最後繳納期限,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說明: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事關自己之權益,請車主不要輕忽。
該局表示:101年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了,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車主如因戶籍地址或通訊地址變更,無法收到本年度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除可向車籍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或所屬分局補單外,該局特別提示外地工作之車主,可直接就近至各地之監理所、站補單繳納,省時又方便。另該局提醒戶籍地址已變更或長期於外地工作之車主注意,儘速攜帶行車執照、保險卡、身分證及印章至就近之各地監理所、站辦理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變更手續,以免明年度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又無法如期收到。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電話:總 局:3326181轉2453-2461。
中壢分局:4515111轉602、603。
大溪分局:3800072轉317。
楊梅分局:4781974轉3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