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私設巷道如符合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免徵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須依規定申請減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有民眾反映其所有土地現況為巷道,多年來皆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為何仍須繳納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之私設巷道,如屬無償提供使用,且不是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在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強調,私設巷道如未經土地所有權人表示願無償提供使用,因無資料可稽,因此,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核定再憑減免。符合減免規定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