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行政執行處之欠稅傳繳通知書可至便利超商繳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收到行政
執行處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每件欠稅金額未滿2萬元案
件,在規定繳納期限內,可逕持該傳繳通知書至統一 、全家、萊爾
富、來來OK便利商店繳納,不須負擔手續費,方便省時,又便利。
該分局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稅逾期未繳,除依稅捐稽徵法
第20條規定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外,另依第39條規定,逾繳納
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進行強制執行。納稅
義務人收到行政執行處之傳繳通知時,如確認尚未繳納該筆欠稅
後,儘速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納手續,否則行政執行處會對欠稅人
之財產、所得、存款等資產進行查封、扣押、發佈執行命令等強制
手段,請納稅義務勿存僥倖心理,千萬不可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