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101年度使用牌照稅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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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1年度自用車全期暨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繳稅期限,將於4月30日截止,超過繳納期限未繳納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之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局表示,如果民眾忘記在4月30日前繳納,請記得在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過後第2天24時前,也就是5月2日晚上12點以前,仍然可以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不會被加徵滯納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您,未繳稅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路經查獲,會被處本稅1倍之罰鍰。該局呼籲,尚未繳稅的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