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機器設備屬折舊資產不得為欠稅之擔保品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張先生的工廠因為歐債危機導致訂單大幅減少,無力繳納稅款,為免財產被稅捐機關禁止處分,申請以其所有化工機器設備作為欠稅的擔保品,稅捐機關會接受嗎?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所稱相當擔保品之種類係指黃金、經中央銀行掛牌之外幣、核准上市之有價證券、政府發行經規定可十足提供公務擔保之公債、銀行存款單摺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
該局進一步說明,基於化工機器設備係屬折舊資產,其變價、保管及價值之估算等,在實務作業上顯有困難,與稅捐稽徵法之規定不合,尚不宜作為欠稅之擔保品。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請利用該局(0800)316-969免費電話,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