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 全功能櫃臺延長上班時間受理補發101年牌照稅繳款書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張貼日:2012/04/23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提醒您,101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請納稅人於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該分處並表示,爲方便民眾利用下班時間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全功能櫃臺自101年4月24日起至4月30日,延長服務1小時至18時30分,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