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每戶一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需同戶或同一地址辦理分戶設籍,且有親屬關係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一天,陳先生踩著輕快的步伐,不時嘴角露出喜悅,心中暗自竊喜,這下每年可以少繳一大筆稅金了,他帶著相關證件向本分局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承辦人員看了一下文件,即向陳先生說明抱歉,您的申請條件不符,陳先生一臉狐疑,並稍有不悅,他聽鄰居說,只要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同戶就可以以每戶一輛為限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啊!為什麼我就不可以申請呢?原來陳先生原住在台北,因謀生不易,輾轉回到屏東投靠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朋友吳先生,並設籍與吳先生同戶。
潮州稅務分局特別說明,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該免稅車輛係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所以車輛所有權人與身心障礙者需同戶或同一地址辦理分戶設籍,且有親屬關係(含血、姻親)才可以符合免稅規定。陳先生雖與吳先生同戶,但屬朋友關係,所以不符合免稅規定。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861005,該分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