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車輛已申請身障免稅,為何被處2倍之罰鍰?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已申請免稅在案,嗣後車輛逾期檢驗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小心被罰。因有部分車主誤以為使用牌照稅既然已經免稅在案,不需再繳納使用牌照稅,故對於車輛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之處分不予理會。惟因稅務局會定期辦理使用牌照稅身障者免稅案件清查,一旦免稅條件改變,將會取消免稅資格,如車主喪失免稅資格,又使用註銷牌照之車輛行駛公共道路,一經查獲將依稅法規定補稅及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如免稅條件不變,這樣雖不會觸及稅法處罰之規定,但小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基隆市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請千萬記得依規定參加車輛定期檢驗,以免受罰,並維護行車安全。 如需進一步了解有關法令規定,歡迎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01至706、712向稅務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