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房屋騎樓設攤,房屋稅增加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日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為了增加額外的收入補貼家用,特別將自家的騎樓出租供他人擺攤營業,詢問是否會影響房屋稅之課徵問題?
  苗栗政府稅務局表示,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使用為要件。房屋騎樓若僅供公眾通行,未作任何使用,則該部分是可以免徵房屋稅,反之,假如將騎樓部分或全部供營業使用,雖於營業外時間仍供公眾通行,但由於其供設攤營業使用部分非供公共使用,是不能免徵房屋稅。
  近年來,騎樓擺設攤販供營業使用情形有增加的趨勢,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房屋騎樓有上述情形者,應主動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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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竹南分局:蕭國宏    電話:47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