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未收到汽、機車101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者,請儘速向稅務局或監理機關補發繳納。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4月份開徵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已過了一半,仍有大部分的民眾尚未繳納,該局提醒您,如車輛因地址變更等原因迄今還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者,請儘速向該局總(分)局或監理機關補發繳款書繳納,以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或欠稅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被查獲遭處1倍之罰鍰。
該局指出: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加強服務納稅義務人,自4月1日至5月1日止,該局除每日中午12點至下午1點之午休時段不打烊外,總局並延長下班時間至下午6點,派有專人受理使用牌照稅相關查詢及補發繳款書作業,納稅人如不克前來,亦請利用服務電話或該局網站http://www.tytax.gov.tw申請補發繳款書如期繳納。
一般電話:總 局:3326181轉2453-2459。
中壢分局:4515111轉602、603。
大溪分局:3800072轉317。
楊梅分局:4781974轉310、311。
桃園監理站:3664222轉107或108
中壢監理站:4253990轉107或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