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印花稅彙總繳納網路申報好處多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印花稅彙總繳納,經核准後,應以每2個月為1期,分別於單月之15日前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自動報繳即可,節省往返郵局等待購買印花稅票及逐張貼用印花稅票與銷花時間與人力,並可避免因逐張貼用計算錯誤,造成短、漏報或銷花不符合規定而受罰之情形發生。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申請按期彙總繳納方式辦理,若同時申辦使用網路申報者,作業更加便捷,在家即可上網申辦,納稅人於每期(單月1日至15日)申報期間24小時上網辦理申報,並自行列印印有電子收件章之申報書及印有條碼之繳款書,逕至OK、全家、統一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稅額2萬元以下)或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即完成申報程序,不必親自到稽徵機關申報,可減少舟車勞頓,時間運用更富彈性且便捷。

  稅務局指出,為加強便民服務,提升民眾運用網路申報印花稅彙總繳納,財政部修正「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繳款電子申報作業要點」,自100年8月1日起,印花稅彙總繳納網路申報期間延長2日至每單月17日24時止,納稅人可多加利用。納稅義務人對於印花稅之網路申報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