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環保廢棄車輛,仍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的車輛若因老舊,或毀損不堪修護使用,委託環保單位認可的合法回收商代為處理車體,仍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將兩面號牌繳回車籍所在地的監理機關,並申請報廢登記。

  該局說明,廢棄車輛經環保回收後,如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由於號牌業經拆卸歸還車主,一旦查獲有移掛他車行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環保廢棄車輛應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的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除可領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外,更可避免號牌移用遭處罰之情事發生。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