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現行車輛定期辦理檢驗係為維護車輛使用安全,但為了避免民眾因欠繳牌照稅而規避車輛定期檢驗之情形,現行法規尚無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之限制。

該分局提醒民眾,車輛雖然已經辦妥定期檢驗,並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今(101)年車輛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限為4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請各型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若車籍登記於該轄區且有應課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而於開徵期間未接獲繳款書者,可逕洽豐原監理站或該分局補發,以免逾期未完稅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因而受罰。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