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注意,101年使用牌照稅即將於4月開徵,務必繳清使用牌照稅後再開車上路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地方稅務局表示,101年使用牌照稅即將於4月開徵,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該局提醒車主務必於繳納期間繳清使用牌照稅後再開車上路喔,因依該局100年統計資料顯示,辦理的地方稅違章裁罰案件,以逾期未完納使用牌照稅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裁處車主應納稅額1倍罰鍰,所占比率最高。

地方稅務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常常在接到使用牌照稅罰鍰裁罰書及繳款書後,主張沒有收到稅單而申請復查,由於許多納稅義務人因就學或就業未居住在戶籍地,又未向監理機關辦理住居所變更,是該局以戶籍地址送達稅單,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即生送達效力。該局呼籲車主注意愛車每年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有無如期繳納,如果沒有繳納可就近向該局所屬八分局申請補單。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