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補習班安親班開立之收據應貼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補習班、職業訓練班、健身房、技藝講習班……等,雖經各該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惟與一般公私立學校性質不同,所書立之各項憑證,仍須貼用印花稅票。

該分局指出,兒童托育中心(安親班)收取費用所開立之收據,除由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辦理者可免納印花稅外,如由團體、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者,因未具有政府機關或學校之性質,依規定仍應按開立金額貼用千分之四印花稅票。 
 
該分局說明,若書立印花稅票憑證數量很多時,可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經核准後亦可經由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web.tax.taichung.gov.tw)辦理網路申報手續。

該分局提醒民眾,印花稅稅率雖輕但罰則很重,請勿存僥倖心理,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