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不符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時別忘了申報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您有工業用地、自用住宅用地等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免徵地價稅的土地嗎?當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事實消滅時,請在30內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遭受補稅及處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在原核准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免徵地價稅之土地,於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除追補應納之稅款外,並處以3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最容易疏忽的是自用住宅用地,如將戶籍遷出或轉供營業、出租使用時,就應於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遭查獲受罰。

  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