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擁有兩棟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之節稅妙招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擁有兩棟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請不要只注意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就以為不能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事實上,這種情形仍有節稅辦法,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注意利用,以節省地價稅。
是以擁有兩棟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如其另一棟住宅有本人或配偶之直系尊親屬或成年子女設籍居住,只要其他要件符合規定且兩棟自用住宅之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不受「一處」之限制。
該局再度提出呼籲:凡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納稅義務人,請於九月二十二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單位提出申請,以確保您的節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