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繳稅不Delay,免罰又節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請注意,101年使用牌照稅已開徵了,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請務必在期限內繳納,否則逾期繳納將加徵滯納金,若欠繳使用牌照稅使用公路被查獲,會處應納稅額一倍的罰鍰,在萬物皆漲,只有薪水不漲的時候,處處得開源節流,可不要因一時疏忽使荷包縮水,再讓您心痛懊悔不已。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加徵本稅百分之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百分之15。另外,欠稅車輛而有使用公共道路,如被警方、路邊固定及非固定式攝影設備或稅務局設置之車輛辨識系統等查獲時,就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例如:排氣量2,000CC自用小客車,全年期應繳使用牌照為11,230元,遲至6月2日才繳納,即應加徵11,230元百分之15滯納金計1,684元。如果欠稅未繳納,於滯納期滿後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時,則要處應納稅額11,230元一倍的罰鍰計11,230元。
該局呼籲鄉親:「繳稅不Delay,免罰又節稅」,如期繳納既不會加收滯納金,也不用擔心被處罰鍰,可謂是最好的節稅方式之一。鄉親收到101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後,可以依需要選擇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超商、轉帳扣款、電話語音、網際網路及ATM等管道繳納,繳稅方式多元,請多多利用。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
聯絡人:陳文秀
聯絡電話:037-331900轉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