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娛樂稅代徵人報繳代徵稅款期限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娛樂業營業人代徵報繳娛樂稅繳款期限如下:
一、 自動報繳: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利用網路申報方式於次月10日前自行申報繳納。
二、 查定課徵: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小,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課徵者,由稽徵機關按月填發繳款書,於次月10日前繳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人,須代徵報繳娛樂稅,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者,給予1%獎勵金。逾期繳納代徵稅款者,每逾2日除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外,也無法扣領1%代徵獎金。
如您對娛樂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及竹南分局查詢。查詢電話稅務局:037-331900轉622,竹南分局:037-472215轉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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