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以外之私有土地,自100年恢復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符合修正前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以外之私有土地,已修正為不屬於免徵地價稅範圍,應自100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

  該局強調,私有土地必須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使用且非屬法定空地者才可享有免徵地價稅的優惠。

  該局指出,未辦登記或無固定管理人的寺廟(如福德神廟、有應公廟)原免徵地價稅之土地,只要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者,仍准予繼續免徵。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