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持法院和解筆錄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該筆錄應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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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李小姐詢問,持法院作成之和解筆錄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是否要課徵印花稅?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法院作成之和解筆錄,係其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應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如經當事人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參照財政部92年3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20450700號令意旨,屬代替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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