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收到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請勿置之不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來電詢問,收到臺中行政執行處之傳繳通知書,要怎麼繳納所欠繳之稅款?

  稅務局說明,如果納稅義務人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稅款,除了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外,若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如收到行政執行處寄發傳繳通知,可選擇下列方式繳納:1.攜帶該通知書及應繳之稅款,就近至臺中行政執行處、該局或所轄分局繳納。2.若是人在外縣市,亦可至全省郵局購買郵政匯票,併同該通知書以掛號郵寄至臺中行政執行處或該移送機關。3.另欠繳金額2萬元以下、傳繳通知上有條碼者,可於該通知書所載應到案期限內,至全省統一、全家、萊爾富、福客多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免加收手續費)。4.若是財務確實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電洽臺中行政執行處申請分期繳納事宜,以減輕負擔。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於接獲行政執行處寄發傳繳通知書時,不要置之不理,應儘速利用上揭繳納方式繳納稅款,以免嗣後發生被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拍賣等情事,增加不必要的困擾。如您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或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