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舉辦娛樂活動前未辦妥登記手續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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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凡是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依娛樂稅法第8條規定︰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如有違反上開規定者,應處新台幣1千5百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若係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則通知其主管機關依法懲處其負責人,請業者多加注意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