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後,與其本身家庭之親屬若符合牌照稅法免稅規定,仍可申請免徵牌照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若被收養,其與本生家庭之親屬仍具有天然血親之關係,若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但書規定,亦可申請免徵牌照稅。
該局舉例,吳金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無駕駛執照,他的弟弟吳鋼有一部自用小客車,並且有駕駛執照。後來吳金被舅舅收養,但是戶籍仍與吳鋼設在一起,且弟弟的小客車也仍然是專供身障者吳金使用,這種情況依財政部最新解釋函,也可申辦免徵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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