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一人一輛與一戶一輛不相抵觸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市黃先生來電問到,家裡已經有一輛小客車適用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最近新買一部自用小客車,可否申請免徵牌照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指出,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情況有兩種: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小客車,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前者就是所謂的一人一輛,後者則為一戶一輛。
該局進一步說明,黃先生原來免稅的小客車,是女兒在使用,女兒有身心障礙手冊,也考取駕駛執照,經向稅務局申請核准後,這輛車就適用一人一輛免徵牌照稅。黃先生的父親最近領到身心障礙手冊,剛好家裡又添購一部新車,此時可以領有駕駛執照的黃先生為駕駛人,搭配父親身心障礙身分,申請一戶一輛免徵牌照稅。像黃家這種特殊的案例,一人一輛與一戶一輛免稅就可同時適用,兩者並不相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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