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因經濟景氣影響無法如期繳稅,地方稅可申請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協助受景氣變動影響或其他因人力所不能抗拒原因發生財務困難,致不能於規定期限內繳清稅款之納稅人緩繳稅捐,苗栗縣政府縣務會議在4月10日通過「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地方稅分期繳納作業原則」,將分期繳納作業列為常態性業務。
稅務局指出,自101年4月10日起本縣開徵的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案件都可以適用。納稅人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申請,包括營利事業於申請日前半年已申報銷售額累計數較上一年同期減少三成以上,納稅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於申請日前半年內,依社會救助法認定之低收入戶,或領取社會救助金、賑災金,或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無薪休假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達二個月。
稅務局表示,符合條件者須在繳納期限內,向稅務局申請獲准,每個月為一期,稅額5萬元以下,可以分2期, 5萬元到20萬元,分2到4期,20萬元到1 00萬元,分2到6期,1 00萬元以上,分2到8期繳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
連絡人:牌照稅科 吳淑珍
連絡電話:037 331900轉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