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低收入戶住宅可向地方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依據財政部相關函釋,貧民及低收入戶住宅可以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項規定免徵房屋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籲請低收入戶住宅儘早提出免徵房屋稅申請,以減少稅賦負擔。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凡符合縣市政府列冊照顧的低收入戶或貧戶,如擁有自有房屋且供自用之住宅房屋,即可檢具鄉(鎮、市)公所核發的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此外,為簡政便民,稅務局亦將主動審查本年度列冊低收入戶資料,如仍符合則繼續予以免徵及輔導新案提出申請。
稅務局呼籲如有符合上述免稅條件者,為免影響自身權益,請儘速持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准所屬期間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