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 交通工具於停駛期間可免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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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如果車輛長期不使用,該段期間是否可以免繳使用牌照稅?

該處指出,因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故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如暫不使用或長期出國…等,可向監理機關申報停駛手續,則停駛期間可減免使用牌照稅。若您已繳納全年牌照稅者,可持報停異動單及繳納收據至該處申請退還停駛期間之稅額。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服務電話。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