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私立安養中心供安養住宿使用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因應台灣老年化社會的到來,全省各地皆設有私立安養、養護中心,提供老人安養住宿及醫療使用。此類供安養、養護中心使用之房屋應如何課稅呢?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立安養、養護中心所使用之房屋,供安養住宿使用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有部分面積是供辦公或醫療使用者,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