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仍應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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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依民法相關規定亦屬不動產,而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所以不論為辦妥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具有建物權狀)之房屋、或是未辦保存登記(不具有建物權狀)之房屋移轉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移轉,無需至地政機關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此為避免發生糾紛,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具名辦理申報,而申報的程序則必須在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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