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考試、升學補習班、安親班等學費收據按金額貼用千分之四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考試、升學補習班、安親班、職業訓練班、技藝講習班等收取學費,其收款憑證應按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票可至郵局購買,如果所需貼用印花稅票金額小、數量多,可至該局申辦彙總繳納手續,免去黏貼印花稅票的不便。
稅務局說明,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者,於憑證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由立據人加蓋「本憑證印花稅總繳」,以每2個月為1期,於單月之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再將繳款書申報聯黏貼於申報表,向地方稅務局申報,或利用網路傳輸資料至稅務局,節省人力,節能減碳。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是憑證稅,採輕稅重罰,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額者,如經稅捐機關查獲,除了要補稅外,還要按漏稅額處以5倍至15倍罰鍰。您對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