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101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1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納稅義務人最遲也要在5月2日前繳納,才不會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可利用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等便利商店〈稅額20000元以下者〉,或到銀行、農會,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
稅務局為鼓勵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稅,有舉辦「如期繳稅抽好禮」活動,獎品豐富有液晶電視、自行車等多項大獎,但必須在101年4月30日前繳納,才可以參加抽獎。

連絡人:牌照稅科 吳淑珍
連絡電話:037 331900轉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