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辦理轉帳繳稅可避免車輛未稅使用被罰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因工作關係遷移住所,戶籍地又不常回去,當發現使用牌照稅稅單時,往往過期要罰滯納金,甚至被罰一倍的罰款,實在很遺憾!
該局表示,為避免上述麻煩的狀況,辦理長期約定帳戶轉帳納稅,利用帳戶自動扣款繳稅,是一項聰明的選擇。
該局進一步說明,101年使用牌照稅即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未辦理轉帳繳稅的車主,請記得依限完納。以2000CC自用小客車為例,一年牌照稅11,230元,如果遲至今年5月31日繳款,須多繳滯納金15%即1,684元;如果至今年6月1日以後仍未繳納,又繼續使用公路(含停放),經查獲者,除了本稅11,230元之外,尚須加罰1倍罰鍰,亦即總共須納22,460元,處罰很重!
現在辦理轉帳繳稅,今年的牌照稅已來不及扣款(營業車下期還來得及扣款),但車主可以趁收到牌照稅單時,考慮這個選項,繳完今年的牌照稅,同時申辦轉帳納稅,省卻忘了按時繳稅的煩惱。聯絡人:李智然,電話472215分機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