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不動產法拍案件過戶後,尚未受償之稅捐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有納稅義務人打電話向稅務局抱怨,土地及房屋已被法院拍賣了為何還會收到地價稅及房屋稅稅單,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一般土地、房屋不動產買賣在訂立契約辦理土地及房屋移轉時仍須由稅務機關查無欠稅後,才可至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但經地方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拍賣而移轉產權之土地、房屋,雖原所有權人未經繳清地價稅、房屋稅款,拍定人亦可逕行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導致原所有權人誤認所欠稅款已因參與分配而全數繳清。
依照稅法相關規定,不動產經拍賣後扣除土地增值稅、96年1月12日以後開徵之地價稅、房屋稅、抵押權等優先債權後,因拍賣分配之價款不足扣繳欠稅,其剩餘欠繳之地價稅、房屋稅款仍屬原所有權人之欠稅,其應負繳納之義務並未隨拍賣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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