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多人繼承遺產書立之不動產分割協議書應依分割不動產契據稅率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持遺產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該協議書中若有分割不動產之部分,即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1項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之課徵範圍,應就分割不動產之部分按「分割協議書成立時」該不動產價值之千分之1,貼用印花稅票;至於遺產中其他非屬不動產之部分,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其價值則無需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應納印花稅稅額巨大不便購買貼用印花稅票者,可持協議書向稅務局或分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繳納後將收據直接黏貼於協議書上即可,相當便利,省去購買及黏貼印花稅票的麻煩。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為方便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報繳稅款,各縣(市)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亦提供印花稅線上服務,可自行上網申報繳納,不受時間限制,除減少舟車勞頓外,並可加速作業流程,既省時又方便,請民眾多多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