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車主如何免於牌照稅受罰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 日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車主如何避免於牌照稅受罰?
  苗栗稅務局表示,車主只要做到「按期繳稅」與「按期驗車」是免於牌照稅受罰兩大要件。目前違反使用牌照稅法最大宗的2大罰則,其一為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欠稅車輛於滯納期滿後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依規定除了補稅,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其二為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車輛牌照被監理機關註銷者(最常見為未按期驗車),如果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依法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以上所謂使用公共道路均含停放及行駛。
  另該局提醒車主,車輛若逾期6個月未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後如仍需使用,請依規定重新驗車領牌,亦請依行車執照所記載檢驗日期,按時驗車,以免受罰。
聯絡人竹南分局:蕭國宏    電話:47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