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曾經營業但目前供住家使用者,應「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開徵期間,常有民眾打電話至稅務局質疑房屋已經很久没有營業了,為何房屋部分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單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惟房屋若未供營業商號設籍且實際無營業,須主動提出申請,稅務局會依實際使用情形改為住家用稅率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並依當月15日為基準,15日以後申請則自次月起適用,經核准後,使用情形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稅務局舉例,若房屋自101年3月1日起無營業,惟至4月16日始提出申請,雖經核准亦只能自101年5月起始能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4月以前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若營業商號已註銷且實際無營業,於變更30日內向所屬轄區的稅捐單位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民眾除可至該局網站下載申請書使用(網址:www.kltb. gov.tw )
也可以利用網路申請 (至該局網站點選快捷服務網路申報/房屋稅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