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9月22日前申請!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好康報乎您知!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和一般用地稅率(10‰)相差至少有4倍之多。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土地,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開始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表示,經常有民眾詢問,為何自有自用並已居住多年之土地,地價稅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其實,納稅義務人所有土地,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並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開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的優惠稅率:
1、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没有出租或營業:地上房屋没有出租或營業使用。
3、地上房屋必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4、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坪)。
5、以一處為限: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只限於一處。(如供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則不受一處限制)
該局特別籲請民眾注意,如在9月22日以後才申請,則只能從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優惠稅率。另外,核准後戶籍有遷出情形,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始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至於申請方式,該局說明除一般的書面申請外,納稅義務人也可以進該局網站首頁點選網路櫃檯項下之「線上申辦」點選所需申辦項目,並依式填寫相關資料後按送出即可,省時又便利。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 新竹市稅務局 聯絡人: 賴美萍
聯絡電話: 5225161分機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