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使用牌照稅開徵,繳稅方式管道多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1年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起至30日開徵,為方便民眾繳稅,自101年3月27日起至101年5月2日止,使用牌照稅繳稅方式除可至各金融機構繳納及「委託金融機構轉帳繳納」外,另有「自動櫃員機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信用卡」、「委託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讓納稅義務人有多重選擇繳稅方式。
該局表示:使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納,除信用卡外不須自行負擔手續費,依牌照稅繳款書背面說明操作程序輸入完成轉帳繳稅,手續費由稅務局負擔,既經濟、安全又方便。另特別提醒納稅人,若有以委託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者,必須於4月30日當天預留應繳牌照稅額之足額存款,以備轉帳繳納稅款。   
該局另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於3月底前未收到或遺失稅單,請與稅務局或監理機關連繫補發稅單,為方便民眾查詢或補單,自3月26日起至5月10日止,除全功能櫃台外,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中午休息時間亦不打烊,有專人輪值服務,民眾可充分利用。
民眾對使用牌照稅之課稅,若有任何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付費專線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6使用牌照稅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