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的車輛,每人可以有一輛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如有符合此免稅條件者,可檢附身心障礙手冊、駕駛執照及交通工具所有人為身心障礙者之行車執照三項證件,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免稅申請;如果是因為身心障礙情況,導致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其同戶親屬的車輛也可以申請1輛車免徵使用牌照稅,除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戶口名簿等證件外,尚須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有親屬關係,並設籍同一地址之戶籍證明。
該處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課徵,且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是自民眾申請日當日起免稅,並非以身心障礙手冊核發日為起算日,所以提醒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朋友,如有符合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記得要儘早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另特別提醒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之車主,請自行檢視身心障礙手冊上所載之後續鑑定日期,如將屆期,請於後續鑑定日到期前,儘速至醫院重新鑑定,以免因不符免稅條件而被恢復課稅。


撰 稿 人:消費稅科 簡麗梅 電話︰8952-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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