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國稅局] 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2月3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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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100年申報之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暨稅額試算確認回覆案件,經核定結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依所得稅法第81條第3項規定於101年2月3日辦理公告核定稅額通知書,並自當日起發生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效力:&(一)依申報應退稅款辦理退稅。&(二)無應補或應退稅款。&(三)應補或應退稅款符合免徵或免退規定。&該局說明,本公告代替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稅額試算確認申報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並自本公告之日起發生送達之效力。納稅義務人如須查詢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核定資料,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或各國稅局網站線上查調;或就近洽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臨櫃查詢。&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對核定內容有記載或計算錯誤,得於101年2月13日前,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查對、更正;如對於本公告核定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本公告日翌日起算30日內(101年3月4日),向戶籍所轄稽徵機關申請復查。&(聯絡人:徵收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