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經核准分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於分期繳納期間內使用車輛免罰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逾期未完稅車輛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車主於被查獲前辦妥分期繳納手續,可免按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因欠繳使用牌照稅款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如因特殊原因暫時無法繳納,經該分署核准分期繳納稅款者,於分期繳納期間內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該核准分期繳納年期之欠稅,免予處罰。
該局進一步表示,上述之免罰,須在違章被查獲前即已辦妥分期繳納手續才適用,若在違章被查獲後才補辦分期繳納手續,則仍應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