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藥房、藥局之房屋稅適用稅率與私人醫院、診所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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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日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藥房、藥局與私人醫院、診所之房屋稅適用稅率為何不同?
  苗栗稅務局表示,藥房、藥局屬營利事業,其所使用之房屋與土地,依規定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至私人醫院、診所則屬執行業務,其使用之房屋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補充說明,房屋依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房屋稅,住家用為1.2%、營業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則為2%。該局進一步指出,如私人醫院、診所兼供藥房、藥局使用,其房屋稅應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及營業用稅率課徵。
聯絡人竹南分局:蕭國宏    電話:47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