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1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自3月26日起至5月7日止,補發稅單中午不打烊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101年各類型自用車輛全期暨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稅單已委由代徵機關(監理機關)陸續寄出。該局籲請車主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為便利民眾,凡臺南市未接獲或遺失稅單者,自3月26日起至5月7日止,該局實施中午不打烊臨櫃補單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或電洽該局(06)2160216、新營分局(06)6351141、安南分局(06)2565148或臺南監理站(06)2696678、麻豆監理站(06)5723181、新營監理站(06)6352845申請補發。該局再次提醒鄉親,請務必於4月30日前繳納101年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稅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除繳本稅外,還要加1倍罰鍰。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客服中心電話:(06)21196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