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農業用地出售,小心奢侈稅找上您!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課徵範圍之農業用地持有未滿2年出售時,如果未經稅務局核准適用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且亦未取得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簡稱農證)時,小心將會被國稅局認定應課徵奢侈稅。記得,不是所有的農地出售都不會被課徵奢侈稅喔!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移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或第38條之1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如屬奢侈稅之課徵範圍,在持有未滿2年出售時,雖因土地無漲價數額或其他原因而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仍請記得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農證,以避免未來因無法提示證明文件而被國稅局課徵奢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