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逾期未繳納土地增值稅者,得由取得所有權人申請代為繳納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2/03/26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最近有民眾詢問,辦理土地買賣現值申報後,原土地所有權人不繳土地增值稅,致無法完成移轉登記,可否由買方代為繳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避免原土地所有權人藉故不繳土地增值稅,致無法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而影響權利人之權利,納稅義務人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權利人即可向稽徵機關申請代繳。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權利人若要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代繳,最好利用銀行轉帳、支票等方式繳款,儘量不要用現金繳納,嗣後如有爭議即可藉此證明稅款確係由權利人代繳,以保障自身權益。